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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质量促进法》质检总局论证立法座谈会召开
发布时间:2016-06-28
  • 中国实验仪器网】讯

      导读:日前,《质量促进法》立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,全国人大上海、黑龙江、新疆、宁夏代表团《质量促进法》议案的领衔代表,全国人大财经委、北京市政协,以及来自中央党校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、上海市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,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中央财经大学、深圳大学等高校,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,质检总局法规司、质量司及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黑龙江、广东等地质监部门的40余位专家学者、代表进行了充分讨论。

      今年的两会上,“供给侧改革”、“质量强国”、“质量促进”等热词引发代表、委员诸多关注。关于推进质量促进立法的议案、提案就有21件之多,国家质检总局高度重视,专门成立了研究工作机构,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”精神,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着手研究,正式启动《质量促进法》立法研究工作。

      了解到,6月24日,《质量促进法》立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,全国人大上海、黑龙江、新疆、宁夏代表团《质量促进法》议案的领衔代表,全国人大财经委、北京市政协,以及来自中央党校、中国社会科学院、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、上海市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、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,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中央财经大学、深圳大学等高校,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,质检总局法规司、质量司及北京、上海、重庆、黑龙江、广东等地质监部门的40余位专家学者、代表进行了充分讨论。

     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副书记、副局长梅克保出席会议并致辞。

      梅克保强调,制定《质量促进法》,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需要,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诉求的需要,也是质量提升法治化的需要。《质量促进法》要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,以提升质量和效益为核心来界定调整范围;要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进来,要建立政府统筹、市场机制、企业主抓、行业自律、社会共治的正向激励新模式,要创新全社会质量共治的制度设计;要处理好与现有质量监管法律制度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的关系,共同构建完整的质量法律关系;要加强组织领导,坚持开门立法,加强调查研究,注重宣传,争取《质量促进法》尽早列入立法规划。

      获悉,在座谈会上与会者形成共识:只有提高供给侧质量和效益,才能更好地提振消费信心,激活消费需求,释放消费潜力,促进经济转型升级。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,更要注重质量发展,把提升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。

      现行的质量法律制度偏重对质量问题的政府管理,而对于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仍是空白,无法提供足够必要的质量制度供给,这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,也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治存在较大差距,迫切需要制定质量促进性立法进行有益补充。

      下一步,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快推进《质量促进法》立法研究工作,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,充分借鉴域外质量促进立法的成功经验,制定出一部符合时代要求和我国质量发展现实需要的法律,促进供给质量和效益的提升,提振消费信心,为质量强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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