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里的天然气表不走字,换了新表后,旧表里的剩余气量返还多少?“3次找天然气公司沟通,得到3个不同的结果。”近日,武汉市民胡女士吐槽,为讨回旧表里剩余的天然气费了不少功夫,“好歹结果令人满意,就是过程太复杂。”
首次沟通天然气公司返还240方
5月15日晚,家住融科天城的胡女士发现自家的燃气热水器打不着火了。“家里的天然气是插IC卡,预购气后输进去。”不知情的胡女士以为是剩余气量不足。
5月16日,胡女士委托家住三阳路的母亲去天然气公司充值“240”方,仍然无法正常使用,这才发现是天然气表具出了故障。
5月16日晚,胡女士拨打客服电话报修,并把表具错误提示代码告知了工作人员,约定5月17日上门维修。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,鉴定胡女士家天然气表具为“死表”(即表具在用了多少方气时出现了故障,读数就一直停在这个数字,不会再有变化),但非人为损坏,于当日下午再次上门为胡女士家免费更换了全新表具,并告知接待他们的胡母,需到营业厅激活,才能使用新表。
为不耽误女儿晚上回家后使用燃气,送走维修人员,胡母便独自来到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北湖营业厅(以下简称北湖营业厅)办理激活。但被营业厅窗口工作人员告知,表内余额只能返还16日充值的240方,价值人民币607.2元,依据是:一般人家都是用完后才会继续充值。
回家后,胡母越想越不对劲,认为返还“240”方不合理。
17日,胡母再次独自来到北湖营业厅,打印出自2015年9月入住后所有的所有充值记录,总共1235方,价值人民币3184.55元,减去原表具上显示用气量“234”方,剩余气量怎么都不止240方。
当胡母提出异议后,北湖营业厅工作人员表示,“死表”无法确定损坏时间,可能存在燃气表不能正常计数,但天然气还能正常使用的情况,因此无法查明用气量。扣除用量是有规定的,按武汉市民平均用气量算。像胡女士家这种情况,从2015年9月算起,采暖期3个月,每月按120立方米算,非采暖期每月按30立方米算,总共用气量大约是540方左右,剩余气量大约为705方。
与胡母沟通协商后,北湖营业厅同意返还520方。
三次沟通天然气公司最终返还935方
正在市郊上班的胡女士得知这个结果后,仍然觉得不合理。据胡女士介绍,虽然自己家房子面积较大,并装有壁挂炉,但因工作缘故,自己平时很少回家居住,按照武汉市民平均用气量来核定,不合理。
面对胡女士的质疑,北湖营业厅工作人员要求胡母提供胡女士家近段时间的水、电缴费单据,以判定胡女士家的用气情况。
胡女士不服气。“表不是我弄坏的,凭什么要我提供证据证明我用了多少?难道你们自己后台就没有数据记录可以查询?”胡女士说,本来母亲就年纪大,身体也不是很好,这两天天气又热,因为自己家天然气的事情,已经往返多趟。
“客户认为用不了这么多气,只要能拿出证明,双方是可以协商的。”北湖营业厅负责人说,公司后台没有和用户家表具终端联网,后台并没有留存用户用气量记录,出现“死表”的情况,需要客户配合提供辅助证据,共同协商返还剩余气量。
“我们昨晚已经去了客户居住的小区,向物业证实了胡女士很少在家居住情况,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。”向荣说。“天然气公司最终答应给我退935方。”胡女士说。
律师:用气量漏记损失天然气公司需负一定责任
据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吴芳律师表示,检查气表是否有故障,并不是用户的职责。《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明确:“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计量表户内表尾阀、非居民用户计量表,及其之前的管道燃气设施,由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、更新和管理……”。表具在使用期限内非人为损坏,天然气公司有责任。既然这样,燃气计费终端(表具)损坏后,用户用气量漏记的损失,天然气公司需负一定责任,胡女士可以依据与天然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主张其相关权利。
大部分市民表示平日不会注意气表,而且也看不懂,只要能用就行。
天然气计费现状
据了解,北上广深、澳大利亚及美国、日本等地天然气用户,大部分地区天然气公司是采用预付费方式,少量采用按月付费(按月付费,以天然气表具数据为计费依据,采取上门抄表或远程抄表两种方式),但各地用户均表示,当地天然气公司不存在像手机流量实时记录的用气量记录后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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